李松律师
专注于借名买房、房屋确权等房地产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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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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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松律师,借名买房、房屋代持纠纷专业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和房地产法律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特聘兼职硕士生导师,CCTV12《法律讲堂》主讲人。李松律师专注于房屋产权纠纷案件:特别专长于借名购买商品房、借名购买公房、借名购买两限房、借名购买回迁安置房、因没有购房资格而借名买房、拆迁中产生的借名买房关系、为贷款而借名买房、父母出资子女代持房屋、离婚后房产分割等案件的处理,深耕房屋产权纠纷领域二十年,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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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内容:

一审法院认定即使借名买房存在,那也是你们内部之间的事,内部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足以对抗弟弟的债权人,也就是这家公司。姐姐的执行异议被驳回了,姐姐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则认为姐弟俩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该关系早于房屋被查封的时间,且借名关系具有物权属性,具有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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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内容:

这个案件立案以后,然后申请中止继承案件的处理,如果法院认为在另外那个借名买房的案件当中,把房子判给了这个实际购买的子女。继承这个案件将不再进行处理,就会要求其他子女进行撤诉。那么如果案件败诉,法院没有认定实际购买房屋的子女和以后的父母形成这种借名买房的关系,也就是说。你主张借名买房关系没有被法院认定,那么再恢复继承案件的审理,法院将按照遗产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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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内容:

如果是借名买房行为,应当符合《民法典》第143条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序良俗。虽然房屋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张三名下,但房子实际由李四出钱进行购买、办证、装修,并且由李四居住至今,李四是房屋的真正权利人。虽然房子登记在张三名下,但房产证登记的内容与真实状态不符。所以张三应该将房屋转移登记到李四名下,房子应当归表弟李四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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